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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1-09-19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要求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 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器官移植知识及相关政策,传播人道理念,提高人们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科学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新风尚。通过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地利用人体资源,鼓励社会人群自愿捐献器官,争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体器官供源不足的问题,推动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二、 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拟从2010年3月下旬至2011年3月31日止,为期一年,在厦门全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组成示意图附后)

  (一)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

    成立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委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为厦门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我市器官捐献工作,并监督、指导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厦门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工作。

  (二)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为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厦门市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和动员工作;

 

  2.负责招募并管理本市人体器官捐献志愿工作者和协调员队伍;

 

  3.负责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

 

  4.负责器官捐献的见证工作;

 

  5.负责接收政府与社会拨款和社会捐赠,建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并制定相关的救助细则,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行人道主义救助;

 

  6.开展对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工作;

 

   7.负责协调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开展工作;

  8.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等。

    捐献办拟由3-5人组成,在市编制部门尚未配备正式编制的情况下,建议暂时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兼任,同时,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可聘用2-3名工作人员。

  (三)厦门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

    厦门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设在市卫生局,委员会下设"厦门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和"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主要职责:

  1.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负责指定"厦门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并成立"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并监督指导其开展工作;

  2.根据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提供的器官获取信息,指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开展器官获取工作;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决定对捐献器官的分配;

  3.负责为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四)厦门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接受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和厦门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人体器官获取专家对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器官获取方面的技术培训;负责协调、实施本机构的人体器官获取等工作。

  我市开展器官移植工作,首先选择目前具备移植条件和资质的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及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为首批"厦门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

  (五)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

  厦门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专家组从全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人体器官、组织移植临床应用技术的高年资医务人员中遴选、组建(专家组初选择名单附后)。主要职责:

  1.负责为捐献委员会、捐献办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建议等;

  2.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3.按照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移植接受者名单,指导、协调捐献器官的使用;

  4.对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四、 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相关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拟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

  1.由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联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提请成立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并向市委编办申请捐献室人员编制,使之在逐步宣传推动中,形成常态的工作机制。在明确定编之前,先期招聘2至3名工作人员,并落实有关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2.市卫生局成立"厦门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召开临床应用委员会协调工作会议,确定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并组建"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

 

 

  3.市红十字会组织选聘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招募志愿服务工作者。协调员和志愿服务工作者可以红十字志愿者身份协助捐献办工作。根据需要和成熟条件,在基层红十字会和医疗单位建立若干个器官捐献接受登记站。完成工作人员、协调员和志愿工作者培训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启动时人员上岗。

  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我市器官捐献、移植、见证等工作中出现的涉法问题。

  (二)争取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

  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经费预算,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三)启动捐献登记工作(2010年4月上旬)

  召开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会议,学习讨论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宣布正式启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

  (四)开展宣传动员(2010年4月中旬)

  准确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向社会广泛进行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的获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我市拯救生命、捐献光荣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1.拟订工作制度

   严格遵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救助办法等,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体器官捐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激励机制,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统一表格和证书

  制作人体器官捐献申请登记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名册以及实现人体器官捐献者名册;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证;人体器官捐赠接受协议书等。

  (六)适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专项基金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政府投一点、医院资助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出一点的方式,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困难救助、缅怀纪念、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七)做好对捐献者困难家属的救助和缅怀纪念工作

   要对器官捐献者的困难家庭进行人道关怀和困难救助,拟定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适时开展慰问和救助。

  要以纪念园、纪念网站等为载体,做好对捐献者的缅怀和纪念工作。

  (八)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对接的信息平台,该信息平台设在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接受信息管理系统及器官分配信息管理系统,由专家组或者是获取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

  五、 工作流程

  (一)器官捐献流程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经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二)器官获取流程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市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临床应用委员会指定器官获取组织机构及相关专家进行人体器官获取,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切取并保存。

  (三)器官分配流程

  由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四)遗体处理流程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困难救助流程

  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根据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报捐献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六)缅怀纪念流程

  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可利用我市现有的遗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红十字会网站、红十字期刊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厦门市红十字会 厦门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