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推动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推动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关于推进领导 干部“四下基层”工作的意见》、厦门市委《关于市级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七条规定》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工作规定。
一、每季度安排1次接访群众。每季度初月第一周四上午为群众接访日,分别由3位会领导轮流接访,分管的部门配合。
二、每季度安排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3位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基层单位现场办公、调研,解决民生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三、每年牵头调研1个课题。3位会领导按各自分工领域每年选定1个课题,亲自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每人挂钩2个基层单位。苏甦常务副会长挂钩思明区、集美区红十字会;周敏副会长挂钩湖里区、海沧区红十字会;俞娟副会长挂钩同安区、翔安区红十字会。每年到挂钩单位不少于4次。各联系点原则上三年不变。
五、每人结对联系一批特定对象。3位领导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确定一批特定联系对象,包括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员干部、知识分子、贫困户、党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等(联系对象至少5名以上)。通过走访服务,广交朋友,了解群众呼声,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每年至上一次党课或讲座。积极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每年至少上一次以上党课、作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回答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每半年1次集中收集、研究群众反映的或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收集—研究—反馈”机制,集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八、苏甦常务副会长下基层由办公室负责保障,周敏副会长下基层由赈济部负责保障,俞娟副会长下基层由事业发展部负责保障。必要时可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保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