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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募捐应急预案(试行)
2013-10-11

为增强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募捐救助应急反应能力,规范我市紧急募捐救灾工作,提高救灾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依照《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募捐工作(以下简称紧急募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全市紧急募捐工作由市红十字会统一领导,区市红十字会分工负责。 

2、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把紧急募捐工作与红十字会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形成红十字会、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紧急募捐应对工作机制。 

3、坚持快速反应、立即行动的原则。

一、 紧急募捐工作指挥机构

1、成立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成员的全市紧急募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紧急募捐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赈济部。

2、紧急募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紧急募捐工作预案启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工作。

二、启动实施

(一)凡遇下列情况时启动紧急募捐预案

1、国内外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红十字国际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福建省红十字会发出募捐救助紧急呼吁,启动紧急募捐应急预案。

2、本市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紧急募捐预案。

(二)启动紧急募捐预案指令,由市紧急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三)启动预案指令发布后,全市红十字会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1、24小时内公布开通接受捐赠电话,募捐专用账户,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

2、紧急募捐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四) 24小时内开通紧急募捐绿色通道

开通紧急募捐款清点和接受存款绿色通道。指定专门银行每天到接收捐款站清点募捐款,并于当天将募捐款送存银行。

(五)迅速开展募捐工作

1、迅速向社会各界发出紧急募捐呼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倡议书、致信致函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发出紧急募捐工作呼吁。

2、迅速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深入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员单位、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依法开展募捐宣传工作。

3、动员和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员单位和个人参与募捐工作。

4、发挥社区红十字组织作用,在街道社区开展募捐工作。

(六) 严格规范接受募捐款物

1、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厦门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接受的每笔捐款要详细填写《捐款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捐赠时间、单位或个人姓名、捐款金额(物资折款)、捐赠项目、联系电话。

4、接受捐赠情况随时通过媒体及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必要时编发专项信息,增强募捐情况的透明度。及时报道捐赠工作及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在接受捐赠的同时做好捐赠人登记和发放感谢信工作,向大额捐款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 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

1、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管理。

2、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募捐款物。

3、各级红十字会及时按要求向上级红十字会和捐赠方报告使用情况。

4、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根据尽量节俭的原则依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列支。用于支付救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监督、检查、运输、宣传以及行政开支等费用。不得用于与救灾无关的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5、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捐赠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媒体宣传

1、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紧急募捐的发动、接受、转赠等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

2、善于抓住在紧急募捐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及时整理信息向媒体发布,争取募集更多资金。对捐赠数额较多(包括物资折价)具有典型性的捐款,可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证书。

3、每天逐级上报《募捐情况统计表》备案和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收集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活动的情况及捐赠工作成功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红十字会。

五、总结表彰

1、及时总结募捐工作,对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市红十字会依据《厦门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资金收支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表彰。

2、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六、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