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红十字会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的共同推动下,去年底,厦门正式将在本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范围。2月6日下午,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厦门市首位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张坛辉受到集美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的表彰,被授予“集美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5年12月23日,张坛辉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顺利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成为我市第169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此刻,我既激动又荣幸,更加确信当初的决定正确而有意义”谈及获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心情,张坛辉如是说。
“当捐献被定义为见义勇为,善举便有了更重的分量。”他说,“这份荣誉是对生命的郑重回响,让个体的善意在与时代同频的共振中,绽放出更温暖的光芒。”荣誉加身 初心未改。这份沉甸甸的认可让张坛辉的脚步更加坚定,他将继续走在公益路上。“未来,我将更加坚定地走在公益路上,多参与捐献相关宣传工作,让更多人了解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把这份温暖和希望一直传递下去。”张坛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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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范围。
一、 行为定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是指公民在不收取任何报酬和费用的情况下,成功捐献出自己正常的造血干细胞,输注到原已衰竭或摧毁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的患者(非血缘、非亲属关系)体内,重建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达到治疗某些疾病目的的行为。
二、 确认程序
1.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申请的受理、确认工作一般由捐献者户籍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捐献时居住地、工作学习地或捐献发生地的行政区负责。
2.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人或其近亲属向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确认的,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申请确认材料应如实写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行为实施的过程。
3.各区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证据材料后,应严格进行初审,并完整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表》,由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在受理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区公安分局提请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4.各区公安分局在收到确认申请后,应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并向区见义勇为促进会(协会)通报。
三、 确认时效
根据厦门市平安建设与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组2025年11月6日印发的通知明确: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区红十字会提请确认的见义勇为应为发生于通知生效之日后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