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红十字会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9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研究部署。9月1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红十字会党组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讨论整改工作分工,研究整改措施。领导班子直面问题,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蔡蔚荻为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林丹东,党组成员、副会长蔡志凯、张福林、陈鸣为副组长,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蔡蔚荻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从严从实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先后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6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致信精神等。“99公益日”期间,亲自部署筹资工作,市、区红十字会统一行动,筹集善款386.85万元,筹款额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位列第一;围绕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出台《厦门市学校应急救护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学校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协调思明、湖里、海沧、同安、翔安区委推进区红十字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开展换届工作;主动认领“人道救助对象不精准”“2021年未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就会同市教育局发文”“对上次巡察指出的捐赠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12个。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等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细化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及时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针对7个方面46个问题,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117条。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整改情况,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注重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五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处和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巡察整改工作进展,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注重标本兼治,加强成果运用。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解决一个带动一片。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每个问题有着落。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深入查找党建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在健全规章制度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下功夫,先后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11项,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1. 关于“宣传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增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常态化开展宣传。二是着力提升“厦门红十字”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与厦门报业集团的厦门市城市捷报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引入新媒体宣传专业力量,有效提高公众号图文撰写、发布和运营管理能力,今年以来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79条,平均阅读量提高10%以上。三是积极拓展创新宣传方式。在“世界红十字日”“99公益日”和“世界骨髓捐献者日”等重要纪念日或重要活动期间,加大户外宣传大屏、线上互动、短视频、电子宣传栏等新媒体宣传力度。其中“99公益日”结合线上线下活动,开展覆盖全市重要楼宇、公共服务网点的大屏和电子宣传栏的大规模宣传,有效助力全市红十字系统筹资募捐工作,动员全市12.56万人次、筹款380余万元,位列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第一。四是拓展媒体宣传合作。先后与人民日报数字传媒、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城市捷报、厦门轨道签订合作协议,全方位加强宣传合作,同时积极向省级以上媒体推介厦门红十字工作,累计发布宣传信息超过500条。策划举办纪念第77个“世界红十字日”主题宣传暨“家家有个急救员”趣味健康跑和依托厦门日报读者节举办“人道精神 生生不息”主题宣传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吸引众多市民朋友参与,有效扩大红十字社会影响力。五是加大“三献”宣传力度。主动适应公众阅读习惯变化,加强线上互动,创新推出微信公众号信息转发、到地铁1号线“生命专列”打卡集赞活动,该条微信阅读量近7000,约是平时的60倍,乘坐“生命专列”达42万人次,活动效果显著。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指导各区深入企业、社区、机关,通过刊发宣传海报、举办活动,科普“三献”知识,传递生命希望。市本级推动“三献”宣传进企业24场、社区10场、机关37场3244人受益。
2. 关于“阵地拓展不积极”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整理基层组织工作手册,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依据、主要职责、建设步骤等。二是主动走访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厦门实验中学、鼓浪屿钢琴学校、翔安一中等4所未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市属公办学校,做好动员并提供工作手册,具体指导建会工作。另2所未建会学校为思明区民办中学,由思明区负责,待其条件成熟后指导建会。三是动员符合条件的鹭岛先锋志愿服务中心、厦门纵荣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新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四是督促各区红十字会指导辖内社区、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基层红十字组织或阵地。重点提醒集美区、翔安区推动社区建会工作。至2024年12月,集美区已完成全部5个社区建会工作,翔安区仍在持续推动5个社区的建会。海沧区新建红十字博爱驿站1处。五是根据2007年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由红十字会创办(包括历史上创办)的医疗机构,由红十字会设置的医疗机构,国内、外红十字会提供资助援建的医疗机构,历史上与红十字会关系密切或对红十字事业做过特殊贡献的医疗机构等,遵守《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事业,履行红十字义务,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方可申请冠名“红十字(会)”。冠名申请须由医疗机构提出,并经红十字会严格审批。鉴于我市医疗机构的历史与现状,尚不具备冠名第二家的条件。六是学习贯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主动与市市政园林局沟通设置厦门园林植物园红十字救护站事宜,9-10月多次共同考察场地,确定在植物园西门、南门医务室分别设置红十字救护站,已于12月挂牌。
3. 关于“公信力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10月制定《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范捐赠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针对我会财务力量不足、捐赠信息公示不完整、内容有出入等问题,2023年我会招录一名公务员,充实财务会计岗位力量,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监督,健全完善信息公示工作。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联动相关慈善资源参与我会公益项目。2024年8月,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市总工会推动设立“厦门市网约车司机爱心互助基金”。四是强化筹资宣传动员,积极组织2024年“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募集善款386.85万元,位列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第一。截止2024年11月底,接受捐赠款物3768.64万元。其中,非定向捐赠872.5万元,占比23.15%。
8. 关于“参与国际红十字事务不积极”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主动争取成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探索人道法”项目福建省首批试点城市,全市6所中学参与试点工作,共培训师资16名。二是向省红十字会争取,选派7名救援骨干队员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东部协作区培训,为参与国际红十字事务做好准备。
10. 关于“应急救护培训难以满足需要”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贯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向省红十字会请示增加持证救护员培训点。二是积极筹措经费,组织开展救护师资培训,充实培训力量。2024年组织救护师资培训3期105人,组织参加上级救护师资班学习21人次。三是至2024年11月底,超额完成202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红十字救护员持证培训2.675万人,完成率178%。2020年以来累计培训救护员10.058万人。2024年应急救护普及培训117.352万人次,达我市常驻人口22.1%。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应急救护工作。联合厦门地铁集团,在地铁湖东站设立全省首家地铁“红十字救护学习e站”;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在5A景区厦门园林植物园设立“红十字救护站”。五是积极争取将“救护员培训”继续纳入202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上报年培训目标3万人,按市财政局批复的目标数抓好落实。
11. 关于“人道救助对象不精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市、区红十字会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我市人道救助工作。其中,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基金会针对本市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不在本市但在厦居住3年以上的人员,以及积极参与献爱心活动的单位员工和对红十字事业有突出贡献人员等进行大病救助;本市户籍人员由户籍地区红十字会进行救助。二是加大筹资力度,增强人道救助能力。以“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为契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道帮扶工作,持续加大人道救助力度。今年“99公益日”募集善款386.85万元,位列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第一。至2024年11月,全市红十字人道救助1591人次,其中大病救助507人次;市本级救助1087人次,其中大病救助110人次。三是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会“99公益日”活动倡议承诺,在开展2025年“博爱送万家”活动前,做好慰问对象调查摸底,相关方案报市红十字会执委会、党组会研究确定。四是加强对“博爱送万家”活动慰问对象的审核把关。要求各区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在活动开展前,对慰问名单严格把关。活动期间,跟踪抽查相关慰问情况,严禁超范围慰问。
12. 关于“无偿献血不广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线上宣传力度,与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互动。二是深入社区、机关等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及无偿献血宣传,今年以来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献血人数超1400人次,献血总量超350000毫升。三是将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以上表彰的志愿者纳入红十字大病救助对象,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13. 关于“造血干细胞捐献不均衡”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协调海沧区、同安区建设捐献登记便民采样点,实现全市各区采样点全覆盖,方便群众就近入库。二是通过节日、纪念日和读者节等大型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三是指导各区在辖内企业、社区、机关和采样点(献血屋)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拓展造血干细胞捐献来源。
14. 关于“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不积极”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折页、广场宣传等方式加大《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宣传力度。二是实地走访目标人群较集中的老年大学(2024年11月20日),积极协调开展宣传动员。三是指导各区加大动员力度,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场宣传活动。虽然志愿登记人数没有增加,但全年实现器官捐献人数比去年增长8.7%。
15. 关于“会员发展不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区工作人员、市属学校红十字工作负责人、社区基层组织代表学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二是举办会员骨干培训班(2024年10月12日),加强联系和服务,今后将每两年至少举办1次会员骨干培训,巩固老会员。三是制定出台《厦门市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基层组织的建立,拓展新会员。至2024年12月,市红十字会共有个人会员122129人,比2023年增加39612人,新增的主要为青少年会员。
16. 关于“志愿者培育停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注册标准,按照上级标准统一注册。二是下发《关于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红博云智慧应用平台”的通知》,抓好新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应注册尽注册。至2024年12月,全市在红博云及中国志愿服务网等平台注册的红十字志愿者人数达5909人。三是组织各区负责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骨干培训,指导各区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志愿者骨干组织工作能力。四是修订完善《厦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7. 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款物捐赠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福建省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10月制定《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捐赠款物评估、款物发放管理和跟踪监督相关要求。
18. 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紧”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我会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我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中共厦门市红十字会党组议事规则》《厦门市红十字会执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完善市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会议议事规则,强化市红十字基金会制度管理。
19. 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严格执行2023年12月修订的《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厦门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基础上,对今年以来的政府采购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重点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提升填报水平,今年随机抽查未发现问题。
20. 关于“政治监督有缺失”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指定专员列席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参与重要议题研究。2024年9月以来,纪检监察组每次均派员列席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参会率100%。二是推动市红十字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联动各区红十字会动员有意愿的台企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台胞会员;加强与金门红十字组织的沟通联系,在2025年12月底前开展以红十字为主题的两岸青少年交流交往活动。
21. 关于“日常监督不重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力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下发纪检监察组建议书,明确“三救”“三献”工作是今年工作要点之一,把监督“三救”“三献”工作当做纪检监察组的重要工作来抓,把为民惠民落到实处。二是已按要求建立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更新内容。
22. 关于“执纪问责不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市红十字会党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争精神。2024年9月以来,共组织2场廉政教育,参加34人次。二是加强与市红十字会党组协作配合,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前往市红十字会对2条疑似问题线索认真细致做好核查工作,通过调取原始凭证、听取有关当事人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核查出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结合市红十字会业务实际,加强督促并协助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聚焦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领域廉政风险,结合业务特点梳理廉政风险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筑牢廉洁防线。
23. 关于“存在合同执行不严”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厦门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教育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严守法纪红线,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二是修订、完善2024年我会与厦门医学院物业方即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公司签定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委托运营服务协议,加收履约保证金。若项目结束时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或内容不达标,履约金不予退还。三是加强对生命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和博爱驿站运营服务的日常检查监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据统计,生命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自建成以来,共培训482场次20581人。其中,2024年培训32场次4079人,完成既定任务,有效发挥了宣传、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作用。博爱驿站2024年已组织培训10场,惠及300多位群众。今后,博爱驿站每年将组织公益培训不少于12场次。四是加强与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单位协调沟通,要求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单位实际尽快遴选人员,组建救护员队伍,市红十字会根据队伍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2024年11月已完成2023年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培训任务。四是在2024年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协议中,市红十字会增加履约保证金额度,促进AED设置单位组建救护员队伍。若项目结束时未完成约定培训任务,履约金暂时不予退还。
24. 关于“违规审批”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章和文件精神。二是贯彻执行《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市红十字基金会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捐赠款物支出,按程序提请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请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024年10月制定实施《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后,市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基金会非定向捐赠款物支出,按照《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程序审批;定向捐赠款物支出,3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交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5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交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5. 关于“违规理财”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二是贯彻落实《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投资管理细则》。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原则,严格落实单一项目投资限额1000万元的内控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加强调查,集体研究,充分考虑经济形势等各方面因素,比选优选基金会理财初步方案,提交基金会理事长会议、理事会议和市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26. 关于“登记错漏”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有关捐赠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福建省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2024年10月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基金会分别制定《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物资接收、保管和分配管理。2024年6月4日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约谈仓库人员并提出批评,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和并作出检讨。三是鉴于该批经络治疗仪等420件库存物资来路不明且无质量证明,不符合救助需求,至今无人认领,经2024年11月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予以报废。四是对于仓库中存储时间久、已老化且不适合救援救助需求的5.18万元物资,经2024年6月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已报废处理。
27. 关于“发放失管”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章和文件精神。二是贯彻执行《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市红十字基金会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捐赠款物支出,按程序提请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请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024年10月制定实施《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后,市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基金会非定向捐赠款物支出,按照《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程序审批;定向捐赠款物支出,3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交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5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交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三是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会“99公益日”活动倡议承诺,在开展2025年“博爱送万家”活动前,做好慰问对象调查摸底,相关方案报市红十字会执委会、党组会研究确定。四是加强对“博爱送万家”活动慰问对象的审核把关。要求各区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在活动开展前,严格把关慰问名单。活动期间,跟踪抽查相关慰问情况,严禁超范围慰问。五是学习贯彻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爱心结对”首次上门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有关“爱心结对”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爱心结对”帮扶工作。
28. 关于“监督缺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有关捐赠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福建省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10月制定《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二是严格管理捐赠物资,加强对物资领用单位的监督,对捐赠物资的最终去向进行抽查跟踪。三是将跟踪监督使用的相关情况反馈给捐赠物资领用单位,督促领用单位加强管理,发挥捐赠物资作用。
29. 关于“2021年未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就会同市教育局发文”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梳理文件出台前期调研情况。二是分析数据,明晰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推动在青少年综合教育实践基地等综合阵地建设生命教育体验馆,坚持分步建设、分级建设的原则,落实好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生命教育体验馆。三是积极拓展新阵地,巩固原有阵地。指导海沧区在区公共安全教育基地配套建设生命教育馆,让辖区内中小学生、群众有更好的体验场所。对部分生命教育馆进行提升改造,如对同安区澳溪小学生命教育长廊内容进行更新,并根据儿童特点,新增卡通形象宣传栏,通过互动装置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传播效果。四是加强沟通,争取支持。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出台《厦门市学校应急救护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学校开展应急救护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学校配备生命教育体验馆。
30. 关于“考核走过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市、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学习《志愿服务条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10月修订完善《厦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各区等有关单位。三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厦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志愿服务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杜绝“考核走过场”现象。
31. 关于“救护员未按要求配齐”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与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单位协调沟通,要求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单位实际尽快遴选人员,组建救护员队伍,市红十字会根据队伍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2024年11月已完成2023年AED项目救护员培训任务,救护员已按要求全部配齐。二是在2024年公共场所配置AED项目协议中,市红十字会增加履约保证金额度,促进AED设置单位组建救护员队伍。若项目结束时未完成约定培训任务,履约金暂时不予退还。
32. 关于“2021年投资87.37万元新建的博爱驿站启用”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适应形势变化,开设流动课堂,主动上门服务,惠及更多群众。二是大力开展公益培训,2024年已组织培训10场,惠及300多位群众。今后,市红十字会博爱驿站每年将组织公益培训不少于12场次。三是修订《厦门市红十字博爱驿站管理规定(试行)》。
33. 关于“存在畏难情绪”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贯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共厦门市纪委、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持续深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二是根据我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修订完善《厦门市红十字会干部年度考核方案》。
34. 关于“工作怠于监管”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博爱超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红十字博爱超市的监督管理。二是针对2023年对全市博爱超市检查中发现的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博爱超市管理不合格问题,要求其进行整改。2024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已安排专人管理超市,除节假日外,每天开放服务。三是组织会员、志愿者骨干、生命教育辅导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四是市、区分别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4年共查出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规定的情况11起,均整改到位。今后将坚持每年至少1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五是整理标志名称使用须知,指导各区推动与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联动,做好日常巡察。
35. 关于“‘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二是贯彻落实《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投资管理细则》。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按照相关程序,加强调查,集体研究,充分考虑经济形势等各方面因素,比选优选基金会理财初步方案,提交基金会理事长会议、理事会议和市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截止2024年11月底,市红十字基金会结余捐赠款物872.92万元(其中,物454.58万元),下一步将按程序研究盘活利用。三是贯彻执行《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捐赠款物支出,按程序提请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请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024年10月制定实施《厦门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后,市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基金会非定向捐赠款物支出,按照《厦门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程序审批;定向捐赠款物支出,3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交市红十字会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5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提交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36. 关于“提振队伍精气神不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共厦门市纪委、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持续深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根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厦门市红十字会干部年度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范围分层级开展了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进一步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38. 关于“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厦门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任免提名应当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意见”的规定。二是加强与各区委组织部的沟通,今年湖里、翔安、同安、海沧四个区红十字会换届,区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任免提名均征求了市红十字会意见。
39. 关于“规定动作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和9月27日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二是进一步明确要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三是进一步明确要严格落实党员民主测评的有关要求,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
40.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和9月27日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严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党支部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三是党总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10月29日-31日结合第三阶段党支部书记培训,组织相关专题学习,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提醒。
41. 关于“党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贯彻。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和9月27日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作为党总支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支出党费。
42. 关于“对上次巡察指出的捐赠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捐赠财产保值增值的方式方法,确保捐赠财产保值增值。二是与委托管理捐赠房产的厦门市人居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承租户协商,根据合同约定,鉴于该处房屋临街且有店面,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由承租户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经市红十字会研究同意,可以用于商业经营,实现三方共赢。
43. 关于“对上次巡察指出的对重特大疾病患者派人上门慰问偏少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和《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章程》《厦门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时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人道救助。二是根据《厦门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回访慰问力度。2024年已回访103人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无。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4. 关于“对红十字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在2021年对《福建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指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加大未完成指标的推进力度。《规划》中指标共计13项,已完成10项,未完成3项。未完成的指标中,增加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的目标数7个,目前已完成6个;新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的目标数7—8支,目前完成3支;关于注册红十字志愿者1万人,目前正加大对各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抓好新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应注册尽注册。此外,关于全省建成1个二级标准以上的红十字物资储备库,我会原计划争取省红十字会支持,把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成二级标准以上的红十字物资储备库。后来省红十字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已决定在三明市投资建设。鉴于“十四五”期间,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已经能够满足我市备灾救灾需要,故对原规划作出调整,暂不建设二级标准以上的红十字物资储备库。《规划》中未完成的3项指标,计划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
5. 关于“推进不力”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市委编办同意修订“三定”方案中有关职责的内容,但因方案还涉及监事会拟增设干部领导职数问题,尚需与有关部门继续协商沟通,计划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
6. 关于“成效不佳”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中要求完成的7项任务中,目前还有修订“三定”方案、从社会各领域吸收优秀专业人士到我会机关赈济部和事业发展部任兼职副部长、推动各区红十字会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增加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的目标数7个,目前已完成6个)共三项任务尚未完成。接下来要继续加强与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推动“三定”方案修订;从社会各领域优中选优,吸收优秀专业人士到我会机关赈济部和事业发展部任兼职副部长;继续推动湖里区红十字会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上述任务计划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
7. 关于“对台红十字交流不深入”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在前期组织红十字志愿者为参加2024两岸残障人士交流嘉年华主题论坛“共享艺术芬芳”文创艺术展的残障人士提供志愿服务、深入海沧区调研走访长庚医院推动台胞会员的发展的基础上,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继续深入各区走访调研,联合各区红十字会动员有意愿的台企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台胞会员。二是加强与金门红十字组织的沟通联系,开展以红十字为主题的两岸青少年交流交往活动。计划2025年12月底完成。
9. 关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学习贯彻《福建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福建省红十字应急救援救护队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加强救援救护队建设。二是针对我市现有市红十字会北极星志愿救援队、赈济救援队、配送骑士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等,下发《关于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救护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区红十字会参照福建省红十字会的模式,或者利用社会资源组建救援救护队伍,力争2025年第一季度前初步完成建设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任务,202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37. 关于“兼职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接下来要继续加强与市红十字会业务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商沟通,从社会各领域优中选优,吸收优秀专业人士到我会机关赈济部和事业发展部任兼职副部长。计划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责任担当,持之以恒抓实抓好后续工作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市红十字会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仍存在不足,整改工作成效还需进一步巩固拓展,未完成的问题有待持续推进。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红十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033050;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4号湖光大厦三楼,邮政编码:361004;电子邮箱:1052358073@qq.com。
中共厦门市红十字会党组
2025年4月